福建厦门福建泰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抗肿瘤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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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抗肿瘤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中环华诚(厦门)******开展。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特做此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天。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所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有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等提出意见或建议。一、项目概况******抗肿瘤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经济开发区D区。该项目总投资*****万人民币。建设年产****吨*-氨基-*-氰基-*-(*,*-二氯-*-三氟甲基苯基)吡唑,***吨喹啉酸生产装置。项目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主要构筑物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应急******筹备上一个项目时已经建成,项目需要新建办公楼一栋和配套环保设施,改建部分建筑。本项目主要有主体工程、环保工程、辅助设施等组成。本项目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生产,属于化工产品生产。二、主要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将产生氯化氢、氯气、氯化苯、VOC(吡唑环、喹啉)、氨等废气及导热油炉产生的SO*、NOx,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等,建设单位拟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SS、氨氮、盐分、铜等,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蒸馏釜残、离心固废、废活性炭、废滤布、污水站污泥、废包装桶应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行。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拟采用“催化氧化+Fenton 反应+生化”工艺,其中含铜废水先单独预处理(化学沉淀)后再和综合废水一起处理,规模为***t/d。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入网水质要求。(*)废气:酸性废气采用水吸收+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m高以上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采用三级活性炭纤维吸收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导热油炉使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产生的SO*、NO*污染物浓度很小,排放的浓度和速率可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的排放浓度限值,因此不再采取处理措施,直接通过*m以上排气筒排放。(*)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机械减振降噪措施、厂房阻挡以及距离的衰减后,到达厂界的噪声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现有村庄敏感点只有一个距离项目为***m的大焦村(评价范围内居住有*户),此处的噪声贡献值为**.* dB(A),本项目噪声对其影响很小。(*)蒸馏釜残、离心固废、废活性炭、废滤布、污水站污泥、废包装桶应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对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回收。项目厂区内设有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项目各种固废经采取上述分类收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四、评价结论******抗肿瘤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经济开发区D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规划》,选址可行;项目平面布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的承载范围内;工程潜在的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公众对工程的建设基本认可。总之,该工程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区域内得到调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给评价单位联系人,发表个人意见。[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联系人:丰总 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