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变更公告]南谯区2018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组组通)(腰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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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谯区****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组组通)(腰铺镇)”的澄清通知项目编号:czgc******-*** 致:各潜在投标人自****年*月*日起,检察系统不再开具“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中心发布的《关于取消“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的通知》,本项目招标公告及交易文件取消“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条款,改为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详见附件)。评标过程中只审查其是否具有“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若投标人家数少于**家(含),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同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若投标人家数大于**家,则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特此澄清!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特此通知!附件:《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招标单位:南谯区腰铺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年*月*日附件: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名称(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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