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潼南涪江大桥改造工程夜景照明工程补遗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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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潼南涪江大桥改造工程夜景照明工程作如下补遗:*. 取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注*、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应主动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收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原件送交评标委员会,并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或招标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和社保真实性有误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修改如下:(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八)其他资料*.删除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八)《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中“(九)其他资料”修改为“(八)其他资料”*.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年 * 月 * 日 ** 时 ** 分不变。请各投标人在相关网上注意查看,无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 标 人:重庆市潼南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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