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贵池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函(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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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函(第二次)项目编号:SHDL****-****、问:请问项目改扩建建设内容按项目可研报告的建设内容,还是《实施方案》中对可研报告进行优化后的建设内容。答:以《实施方案》中对可研报告进行优化后的建设内容为准。*、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卷 技术文件”——“* 融资方案”中有“出资人为投标人的,以“投标人”表示,******名称”的描述,请问投标文件中此处必须以“投标人”表示吗?答:此处可以“投标人”表示,也可以投标人单位名称表示。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本次澄清将不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修改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本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贵池区城市管**********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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