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和平桥至綦江段路面改造工程补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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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桥至綦江段路面改造工程补遗(三)各潜在投标人:针对“和平桥至綦江段路面改造工程”相关补遗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附录*信誉要求中:“(*)投标截止之日前两年(指****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须对该条承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修改为:投标截止前二年内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将被废标。须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或“中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查询的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中公示期的行贿记录查询现修改为:公示期内由招标人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查询自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如本次补遗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做更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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