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关于暂停JDZC-2018G036#扬州市江都区文明城市创建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采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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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JDZC-****G***#扬州市江都区文明城市创建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采购的函各相关供应商:扬州市江都区文明城市创建交通协管服务项目(JDZC-****G***号)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因******于****年*月*日下午向我局递交了该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我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现作出如下决定:暂停扬州市江都区文明城市创建交通协管服务项目采购,待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后采购程序将依法进行。特发此函,希遵照执行。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