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平坝区2017年第三批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标段)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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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科 发布日期:****-**-** 浏览数:* 【字体:大 中 小 默认】 打印 [收藏此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平坝区公路养护管理所(招标人)委托贵州诚信******(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平坝区****年第三批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二标段) 已于****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价: *******.**元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徐永国 项目经理资质: 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黔************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 *******.**元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刘家福 项目经理资质: 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黔************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 中标价: *******.**元 中标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刘湖远 项目经理资质: 注册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 黔************ 中标结果公示至****年 * 月 **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平坝县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