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泉政征〔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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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泉州市东海学园机关幼儿园及配套街头绿地工程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集体土地*.****公顷。四、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的通知》(泉丰政综〔****〕**号)的规定进行补偿。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及征收公告。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重新就业安置等为辅。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年*月**日至****年*月**日北星社区居委会****年*月**日至*月**日八、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暂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补偿,除房屋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征收补偿。九、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可以自本征收公告之日起**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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