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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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泉州歌舞剧团建设项目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东至:村庄道路 南至:花圃 西至:泉山路 北至:花圃。(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丰泽区清源街道环清社区集体土地*.****公顷、环山社区集体土地*.****公顷。四、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地 类 名 称土地补偿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非耕地的农用地*****――工矿用地和未利用地*****――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及征收公告。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为主,农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重新就业安置等为辅。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丰泽区清源街道办事处环清社区和环山社区。****年**月**日至****年**月** 日社区居委会****年**月** 日至****年**月 **日八、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暂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补偿,除房屋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征收补偿。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