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著录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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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巩义市人民法院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著录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谈判会议,现就本次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名称及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著录服务*.*谈判招标编号:巩财谈判采购-****-**二、项目简要说明:*.*谈判内容:其他信息技术服务*.*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要求三、谈判公告媒介及日期本项目谈判公告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网上公开发布。四、谈判信息*.*、谈判时间:****年*月*日下午*:**分*.*、谈判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谈判专家:冯树枝、刘海霞、李传阳五、谈判结果中 标 人:郑******投标单价:*.**元(肆角叁分)投标总报价:******元(贰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整)工 期:合同签订后**日内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号*单元**层****号联系人:郭珈诚 电话:***********六、信息发布媒介:本次谈判结果公告在《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上同时发布。七、异议和投诉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年*月**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八、本次谈判联系事项:招标人:巩义市人民法院联系人:谷先生电话:****-********地址:巩义市杜甫路**号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地址:巩义市中原西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北***米路东诚安工程管理联系人:李先生电话:****-********河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