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南宁市环城高速公路收费站迁建项目南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心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疑问澄清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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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环城高速公路收费站迁建项目南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心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疑问澄清函(二)各潜在投标人:鉴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因全国多地检察机关****年*月*日起停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无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现招标人就此问题对南宁市环城高速公路收费站迁建项目南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心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及修改:一、招标文件第**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条款名称“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的编列内容增加:“第(*)项细化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年*月*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二、招标文件第***页“十、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注说明中,删除文字“*.本表后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的原件(并加盖单位章)”。三、招标文件第***页“(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项目”栏中“*.不存在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查询期间的起始时间至少在****年*月或以前)有行贿犯罪行为”修改为:“*.不存在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年*月*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 ;附注说明“④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查询期间的起始时间至少在****年*月或以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修改为:“④本表后须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如下: 承 诺 函致:(招标人)我方承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年*月*日至今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若存在虚假承诺,在评标期间核实上述三类情况在该段期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我方投标或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我方对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的决定均无异议。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