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食堂粽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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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 食堂粽子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编号:HQ-****-***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粽子见清单*食堂粽子采购服务,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次供货,服务期*年。服务期满双方合作良好,协商一致可续约*年。四.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对此项服务响应程度的承诺(供货时间,生产合格证明及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报价清单及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类似服务业绩证明(****年*月*日起至今)。六.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七.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号楼***室八.磋商时间:待定九.磋商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十.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潮王路***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号楼***室联系人:应老师联系电话:********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年*月*日附件信息:粽子采购项目报价表.xlsx**.*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