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2017)函第13号中受让面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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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函第**号中受让面积的公示昆山嘉力******通过(****)函第**号转让函(原合同:昆土集转合(****)字第**号及补充协议)取得千灯镇长丰路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综合用地。现根据《苏州市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登记暂行办法》(苏府规字[****]*号)、《昆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产权管理的意见(试行)》(昆政办发【****】***号)及昆山市政府(****)昆字**号办文单精神,经受让方申请,根据规划核实合格证、规划许可证及千灯镇人民政府意见,拟在红线范围内增加地下一层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拟同意在红线范围内增加地下一层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平方米为地下储藏室,***.**为地下设备用房。出让年限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具体位置、坐标、竖向界限详见附图。*、根据苏府规字[****]*号文件规定,该地块在****年*月*日前获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获得规划审批方案批准结建地下工程,受让方无需补交出让金。对以上地块调整如有异议,请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内与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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