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南京内河港高淳港区桠溪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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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内河港高淳港区桠溪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南京内河港高淳港区桠溪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建设项目名称:南京内河港高淳港区桠溪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南京市高淳区芜申线航道的西岸,河定桥下游约***m处;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万元。员工人数:项目定员***人,其中装卸作业人员***人,管理人员**人。工作制度: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均实行三班制,每班*h。码头年作业天数***天,库场年作业天数***天;建设内容:项目拟建*个****t级散货泊位、*个***t级散货泊位,*个****t级待泊泊位并建设相应的堆场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设计年吞吐量为***万吨。设计运输货种为砂石料、石灰石和粮食。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扬尘、施工车辆尾气、施工船只含油废水、施工噪声以及施工建筑垃圾等;另外施工不可避免的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船舶柴油机尾气、运输车辆尾气、码头装卸粉尘、道路扬尘等;水污染物主要有船舶生活污水、港区生活污水、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冲洗废水、机械冲洗废水、机修废水等;固体废物主要是船员生活垃圾及船舶保养废弃物、固体生产废物、沉淀池沉渣、隔油池废油、机械设备维修固废和港区生活垃圾;噪声主要来自装卸作业产生的机械噪声。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施工期保持地面清洁,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车辆采用含硫量低的燃油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控制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施工船只含油废水由船舶交给港口海事部门环保船接收处理,不得向胥河水体排放;避免夜间施工,减小对当地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采用污染较小的机械设备,减小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项目船底油污水经船舶自配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船舶生活污水交给海事部门的环保船接收处理;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流动机械设备冲洗水、装卸机械维修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抑尘和绿化,不外排;陆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并由市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及集中处理,船舶固废上岸后由海事部门指定的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固体生产废物回收利用,隔油池废油、机械设备维修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废气中船舶柴油机废气、运输车辆尾气,选择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运输车辆,日常使用优质柴油、无铅汽油作为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减少机械车辆的污染物排放;及时清扫落料,采用封闭式抓斗,密闭式刮板机、落料处设置挡风板等,以减少装卸粉尘的产生量;对道路面、码头面进行洒水抑尘,尽量减少搬运过程中扬起的粉尘数量。定期清扫撒落在码头和道路面的粉尘,以免在大风作用下二次扬尘,加强码头周围环境的绿化,可保证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并采取生态恢复补偿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承诺:我公司建成投产后,将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可接受范围。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本项目位于芜申线航道的西岸,河定桥下游约***m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在建设单位施工期环保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禁止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船舶垃圾等,禁止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等),营运期加强废水、固废等排放管理情况下,加强风险防范,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为公示日期起**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吴总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南京******联系人:崔工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km圆形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③是从何种途径得知本项目的建设;④该项目最主要的污染因素;⑤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⑥该项目的建设是否能够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⑦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