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铜陵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铜陵市政府网站集约化项目暨铜陵市网站群二期开发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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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标(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铜陵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铜陵市政府网站集约化项目暨铜陵市网站群二期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CGF***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采购日期:****年**月**日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拓******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号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无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yj.pdf报价最低者被否决原因:无书面推荐供应商的理由(采用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无评审委员会名单:刘沪宁、余磊、汪华、高良诚、朱军采购人名称:铜陵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铜陵市湖东路***号联系人:余磊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五楼项目负责人:罗工联系电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无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注:*、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铜陵市湖东路***号;联系电话:*******),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中心作出回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五楼采购科;联系电话:****-*******)。*、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三、其他特此公告。采购人:铜陵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