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关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2018-002)”的补充通知(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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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现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一、招标文件的第**页的“四、评分权重及评标因素如下:”原文: 评分项目 /权重 评审因素 商务评分(**%) 商务及售后服务响应情况(**分)优:**分;良:**分;中:**分;差:*分。 投标人获得的证书情况(**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证书(**分)。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核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分)。 近*年以来同类项目经营业绩情况(**分)优:**分,良:**分,中:**分,差:*分。没有的得*分。 更改为: 评分项目 /权重 评审因素 商务评分(**%) 商务及售后服务响应情况(**分)优:**分;良:**分;中:**分;差:*分。 投标人获得的证书情况(**分)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证书(**分)。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核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分)。 近*年以来同类项目经营业绩情况(**分)优:**分,良:**分,中:**分,差:*分。没有的得*分。 注:本次变更通知的内容与****年*月**日发布的变更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通知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