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源城分局拟对埔前镇陂角村、高围村、上村村、坪围村、双头村、埔前村新农村污水管网及站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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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埔前镇陂角村、高围村、上村村、坪围村、双头村、埔前村新农村污水管网及站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号环保大楼,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埔前镇陂角村、高围村、上村村、坪围村、双头村、埔前村新农村污水管网及站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建设地点:埔前镇陂角村、高围村、上村村、坪围村、双头村、埔前村*个行政村范围内环评机构:******项目概况:建设*座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总处理能力为***立方米/天,新增管网**.**千米。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和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围挡、喷洒等防尘措施,减轻大气环境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加强站区绿化,优化站区平面布局,减少污水处理站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废水污染防治。加强节约用水,完善配套的排污网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放,禁止在Ⅱ类水体设置排污口。(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施工作业,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施工期边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运营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四)固体废物管理。施工建筑垃圾、弃土按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在我局公众网进行受理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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