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大伾山天佛路修建工程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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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伾山天佛路修建工程项目结果公示******受浚县文物旅游局委托,就大伾山天佛路修建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已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招标,现将结果公示如下:一、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大伾山天佛路修建工程项目谈判编号:LCDL****-***谈判时间:****年*月**日*时**分谈判地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谈判小组成员: 刘书明 高伟 徐勇二、评审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报价:******.**元地 址: 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市政办公楼三楼西三、公示媒体:《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建设招标网》公示日期:****年*月**日四、联系信息招标人:浚县文物旅游局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电话: ***********五、异议和投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异议人、投诉人是单位的,异议书、投诉书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异议人、投诉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时,应为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投诉事务的,应当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异议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相关请求及主张;(四)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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