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交通气象服务示范工程二期电视天气预报制作设备采购项目变更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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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气象服务示范工程二期电视天气预报制作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变更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交通气象服务示范工程二期电视天气预报制作设备采购项目编号:WH**CG****HW****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开标日期:****年*月*日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C幢办****中标金额:******.**元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名称:图形工作站 型号:惠普 Z*** 数量:*台 单价:*****元;*、名称:高清非编系统 型号:上洋U-EDIT Weather 数量:*套 单价:******元;*、名称:UPS 主机电池柜子 型号:力迅D**KS 数量:*套 单价:*****元。评审委员会名单:喻敬群、俞重林、卢海波、万一东、石涛招标人名称:芜湖市气象局地址: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家苑东***米联系人:吕才华联系方式:***********招标机构名称:安******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项目负责人:孟凡金 联系电话:****-********收费标准:公管〔****〕**号文 收费金额:****元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吴平***********;张怀远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被质疑人名称;*、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依据;*、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三、业绩及其他*、 ******业绩:(*)合同名称:******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合同金额:******.**元,签订时间:***.******.***。*、原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确定得分排名第******为中标供应商。特此公告。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