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重庆开洲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超标排污)处罚决定书开州环执罚〔2018〕27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州环执罚〔****〕**号被处罚单位:重******法定代表人:陈富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L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办事处滨湖中路***号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根据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年*月**日对你公司陈家坪水厂采样并检测。《监测报告》(开环(监)字【****】**号)显示:外排废水悬浮物浓度为*.*×**&sup*;㎎/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一级排放标准*.**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开环(监)【****】第**号;*、****年*月**日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邹代军)的调查询问笔录;*、《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渝(开)环评审【****】**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开)环准【****】**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L复印件、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证明你公司陈家坪水厂外排废水超标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证明你公司陈家坪水厂生产废水不外排;证据*证明违法主体是重******。根据查明的事实,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于****年*月**日对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开州环执改〔****〕**号)、****年*月**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号),告知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以上法律文书证明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在收到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开州环执罚告〔****〕**号)后,在告知期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又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认为:你公司在参与我区经济建设中应当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陈家坪水厂《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开)环准【****】**号批准书上第三段第(二)节中“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陈家坪水厂将超标废水直接排放于汉丰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本次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配合调查并从事公益性质。处罚额度参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年*月**日经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缴款后,请将银行缴款回单送至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换取财政罚没收入票据。联系电话:***-********。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申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庆市开州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