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燃油采购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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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燃油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车辆燃油采购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对海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加油服务,预算金额为******元,期限一年。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本项目于****年*月**日及****年*月*日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两次公告,在两次公告期间,仅有海城市金海加油加气站报名参与本项目,均予以流标。根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辽财采{****}***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谈判文件无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流标后,再次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流标的的情形。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特申请车辆燃油采购为单一来源方式。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海城市金海加油加气站。地址:海城市经济开发区三里村。四、属于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的采购项目,我单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的三位专业类专家进行单一来源的论证,经王俊杰、谭庆伟、王伟三位专家的论证,其论证结论为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附专家论证意见表。现予公示 *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查。(采购人)单位地址:海城市卫士北路联系人:张鑫 电话****-*******(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单位地址:海州区北关街团结路联系人:刘金山 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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