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夹江县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中汇、四福、双安福公司集资参与人和其他债权人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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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乐山中汇******”、“******”、“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处置有关工作安排,为了掌握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情况及推进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代表的推荐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展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 二、集中登记地点 登记点:夹江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联系电话:*********** 三、登记对象 乐山中汇******、******、乐******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 四、登记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历次集资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流水单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历次返利凭证等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需提供集资人委托书(如系夫妻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已故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和其继承人遗产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各需一份。 五、注意事项 (一)为推进该案后续工作,在登记的同时,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应进行集资人代表的推荐并签署《授权及代表人推选书》,由推选出的集资人代表参与今后协助德阳市对涉案财产的清理、追缴和处置工作。 (二)集中登记结束后,在夹江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展登记至****年*月**日截止,逾期后果自负。未参加集中登记的集资人和其他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夹江县人民法院登记,但丧失推荐集资人代表资格。 夹江县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夹江县人民法院(代章)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