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睢宁县2018年度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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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睢宁县堤防管理所建设的睢宁县****年度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县财政资金,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徐******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工程概况(*)工程地点:睢宁县境内。(*)工程规模:工程投资为***万元。****年度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程,按《徐州市睢宁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要求,对河道和库站管理范围进行划界、管理范围线布点及测量、界桩制作与埋设、桩牌身份证采集、移位点之记制作,在水利地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完成数据信息化。(*)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为三个标段*标段:内城河、小沿河等**条镇级河道,概算约为***万元。*标段:碾新大沟、武李大沟等**条镇级河道,概算约为***万元。*标段:小姚大沟、集南大沟等**条镇级河道,概算约为***万元。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购买三个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限中一个标段。*、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若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总共不超过*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号窗口电话:********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账户号:*****************-*******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本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徐******(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本工程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标书售后不退。**、招标人地址:睢宁县商务中心****室(睢宁县堤防管理所)联系人:田 磊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室联系人:唐流霞 电话:****-********徐**********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