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维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淮安市司法局招标的淮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维修工程监理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现对淮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维修工程监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江苏希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淮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维修工程监理。 (*)项目地点:淮安市清河路老信访局院内。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工期:与施工同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名,具备注册专业含土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需配备江苏省土建监理人员*名及水电安装监理人员*名。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手工程或在手工程最多不超过两项,同时不得在淮安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上任职;(提供投标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总监及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总监总监及监理人员需提供****年*月*日至今任意连续*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投标人无转包、分包、挂靠行为;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上述任何一条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以上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评标。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取得方式: (*)到江苏希地******购买招标文件的经办人若是授权委托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王媛***********。 (*)招标文件:每套***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地点: 淮安市智慧谷B*-**楼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淮安市政府北楼***室 *、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王媛 电话: *********** 招标人联系人(技术咨询):周主任 电话:****-******** **、其他事项: *、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现场缴纳(用信封包装密封好,信封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 *、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为人民币*****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 招标人:淮安市司法局 ****年*月**日 发布人:邱文婷发布时间:****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