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江山市大桥镇新桥村路灯亮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 采购人名称:江山市大桥镇新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 采购项目名称:江山市大桥镇新桥村路灯亮化项目三. 采购项目编号:ZJJY-ZFCG-********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七. 定标/成交日期:****-**-**八. 中标/成交结果:标项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总价/优惠率备注*江山市大桥镇新桥村路灯亮化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盏*********元无废标情况:序号标的名称废标理由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毛冬玉、毛淇涓、缪江胜、肖艳、毛黎军十. 其它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个工作日止)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浙江******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重新组织招标。\n*.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浙江******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浙江******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n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江山市大桥镇新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段月雨联系电话:***********传真: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联系人:蔡杰睿联系电话:***********(******)传真: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上状元里**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夏科长监督投诉电话:****-*******传真:****-*******地址:江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