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DZC20181650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办公桌椅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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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办公桌椅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DZC********项目供应商: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大庆市第六十九中学办公桌椅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供应商问题:“质疑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环境评估报告及备案,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原件。根据国务院把减少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证作为推进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已分八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项,分四批取消职业资格***项。采购单位应该知道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有这么一条:禁止设置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活动中规范使用认证,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市场活力,避免随意设置投标障碍,另采购单位答复:“根据****年*月*日起执行的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而家具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音等对环境的影响,所以必须做环评!学生桌椅及教师办公桌椅的使用涉及到师生的健康,所以我们要求厂家通过环评,确保甲醛、苯等有毒物质不能超标。”我公司认为,环评只是政府环保部门为保障生产、生活环境对企业提出的生产要求,但不保证该企业所生产产品的环保,甲醛、笨等有害物质超标是因为使用不环保材料加工而产生的,和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等无关,采购单位提出此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要求,也是对政府采购法的无视,这样的要求是对潜在供应商的限制,有悖于政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请问采购单位是为选择好的,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还是为保证哪位******建议取消此项要求,还政府一个阳光的采购环境,也给潜在供应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请采购单位斟酌处理为盼!!”采购单位答复:“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取消环境评估报告原件及当地环保局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备案原件”三、本项目变更如下:*、取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及商务文件评审必要性条款中“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环境评估报告原件及当地环保局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备案原件。”条款*、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截止。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年*月**日**时*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交货时间变更为: 交货时间:****年*月**日前交货验收完毕。四、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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