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电脑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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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受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电脑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电脑采购项目 洛政采代[****]***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洛政采代[****]***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序号主要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台)合计(元)*电脑HP *** Pro G* SFF惠普(上海)*********.***一体机HP LaserJet Pro MFP M***nw惠普(上海)**.*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售后服务及质保期:三年。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日期:****年*月**日**时**分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楼)六、磋商小组名单:陈方焕(组长)、韩同跃、李胜军(采购人代表)。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名称:******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中州中路*号世纪电脑城一楼A区**号八、成交金额:肆拾万零玖仟捌佰圆整(¥******.**元)九、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河南******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号康城尚座北楼*单元****室)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号联系人:史女士电话:****-********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名称:河南******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号康城尚座北楼*单元****室联系人:郭女士 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电话:****-********十六、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点击下载]河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