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蓝山县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工程补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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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蓝山县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工程(招标编号:ZKGSG-ZB-********)补充公告(一)如下:*.蓝山县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更正为"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外省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蓝山县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的开标前*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更正为:“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年**月以来连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经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缴纳养老保险;*.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年**月以来连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保险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招标文件与之相关的部分作相应变动,其他事宜不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补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补充公告做好投标准备。招标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