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嵩县环境空气自动站能见度仪城市摄影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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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嵩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嵩县环境空气自动站能见度仪城市摄影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询价,现就本次询价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嵩县环境空气自动站能见度仪城市摄影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嵩购通【部门】****-**-***号二、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三 、询价日期及地点:询价日期:****年**月**日上午**时**分询价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号楼**楼开标室四、询价小组名单:董锦凤、冯树枝、曾玉花(业主评委)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企业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号白鸽宾馆二楼***号成交金额:******.** 元供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供货完毕。质量要求:合格六、公告日:****年**月**日(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七、定标时间:****年**月**日八、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文标准向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货物类)。采购代理服务费:****元。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官网》上发布。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采购单位名称:嵩县环境保护局地 址:嵩县城关镇白云大道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号楼****室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邮 箱:****** ****年**月**日附件:询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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