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灵宝市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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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开标会议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四室召开。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灵宝市****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编号:灵财招标采购[****]***号;三公资建[****]***号;二、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河******投标报价:肆佰捌拾伍万陆仟柒佰贰拾捌元柒角陆分(小写:*******.**元)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计划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王莉君注册编号:豫************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北******投标报价:肆佰捌拾叁万陆仟零陆拾叁元玖角贰分(小写:*******.**元)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计划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周延生注册编号:鄂************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肆佰玖拾叁万肆仟壹佰伍拾捌元壹角壹分(小写:*******.**元)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计划工期:**日历天;项目经理:付海庆注册编号:豫************二标段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予以废标,重新组织二次招标。三、评标结果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历天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年*月施行,九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行政监督部门名称:三门峡市水利局联系电话:****-*******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灵宝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地 址:灵宝市富士路南段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三门峡市嘉亿广场**号楼****室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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