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建设项目直饮水系统采购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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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巩义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建设项目直饮水系统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开标的中标信息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建设项目直饮水系统采购。 *.* 采购编号:巩财公开采购-****-**。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 采购内容:巩义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第五法庭建设项目直饮水系统采购(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为准)。 *.* 采购数量:直饮水系统和热水系统各一套。 *.* 采购预算:*******元。 *.* 交货安装期:**日历天。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 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年*月**日 *.* 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 评委名单:史枫、宋建敏、郭坚、周国峰、王玉锋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号*号楼**号 中标金额:*******.**元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依照国家规定标准(计价格[****]****号文)由中标人支付。 *.* 收费金额:*****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地 址:巩义市杜甫路**号 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 电 话:****-******** *********** 邮 箱:******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号中华大厦**层 联系人:郭思源、刘旭 电 话:****-******** 邮 箱:****** 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年*月*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年*月**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