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惠安县崇武镇卡尔顿酒吧项目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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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惠安县崇武镇卡尔顿酒吧于****年*月**日委托福建省******对惠安县崇武镇卡尔顿酒吧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及监测,在此基础上,惠安县崇武镇卡尔顿酒吧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现将“惠安县崇武镇卡尔顿酒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惠安县崇武镇卡尔顿酒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惠安县崇武镇卡尔顿酒吧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莲岛路***-***号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附件:https://***.******.***/s/*lGE**-babkspUR*whbeH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