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关于缙云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缙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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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缙云县公安局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三. 采购项目名称:缙云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租赁服务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五. 采购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缙云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租赁服务项目*项***.*万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七. 申请理由:*、缙云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项目于****年由******中标建设、提供使用并运行维护\n*、缙云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项目采用按照业主技术和应用要求、定向建设,租赁使用的运营方式。显著有效的提高了运行使用质量和资金利用率。\n*、缙云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项目于****年完成并提供租赁使用,租期于****年**月到期。\n*、缙云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租赁使用项目,产权属于中标实施运营方:******。八. 拟定供应商:*、拟定供应商名称*******、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号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詹伟信息化缙云中学蒋忠政府采购缙云县审批中心胡俊溟信息化缙云县县委办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论证小组认为:务确保平安缙云社会环境,同时减少相同基础实施的重新投资建设,采用继续租赁使用方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向“******”采购“缙云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租赁应用,是优化资金利用、保障缙云县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大平台运行质量、具有唯一性、合理性、无歧视性、符合《政府收购法》第*章第**条。十. 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缙云县公安局联系人:赵海燕联系电话:****-*******传真:****-*******地址: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蓬莱路*号缙云县公安局*、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联系人:周女士监督投诉电话:****-*******传真:****-*******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号附件信息:缙云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项目专家论证意见***.******.*** KB缙云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期)项目专家论证意见***.******.***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