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8-SH410-18辆环卫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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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受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SH***-**辆环卫车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SH***-**辆环卫车辆项目编号:GW****-SH***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小姐、黄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厦******地址:/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厦门******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小姐、黄先生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环卫车辆,**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两款中要求的文件时间节点均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楼公物采购咨询台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费到付)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号光大银行大厦**层开标大厅七、其它补充事宜预算金额:合同包一: ***万元;合同包二: **万元;合同包三:***万元;合同包四:**万元;合同包五:**万元。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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