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兴仁县鲁础营回族乡迎宾大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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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兴仁县薏******的委托,对兴仁县鲁础营回族乡迎宾大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并于****/*/**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日。特此公示标段(包)编号:州公易建〔******〕****号-*标段(包)名称:兴仁县鲁础营回族乡迎宾大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招标人:兴仁县薏******开标时间:****年**月**日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多功能厅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西南******总分:**.**项目负责人:吴帅报价(元):*******业绩:无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分:**.**项目负责人:李强报价(元):*******业绩:无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总分:**.**项目负责人:赵洪元报价(元):*******业绩:无公 示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