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关于玉环市坎门一中食堂及风雨操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玉环市坎门一中食堂及风雨操场建设工程(监理)(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关于玉环市坎门一中食堂及风雨操场建设工程(监理)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A*******************)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本 玉环市坎门一中食堂及风雨操场建设工程(监理)(A*******************),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玉环市坎门一中食堂及风雨操场建设工程(监理)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一、评标情况【***】玉环市坎门一中食堂及风雨操场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合格监理期限约 **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浙江************合格监理期限约 **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总监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第*候******傅康********第*候选人浙江******龙顺江*********、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企业资质第*候******工程监理-房屋建筑-不分专业-甲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不分专业-甲级;工程监理-水利水电-不分专业-乙级;第*候选人浙江******工程监理-房屋建筑-不分专业-甲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不分专业-甲级;工程监理-机电安装-不分专业-乙级;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玉环市坎门第一初级中学联系人:潘友勤联系电话:***********招投标监督部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三、其他公示内容四、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五、联系方式招 标 人:玉环市坎门第一初级中学地 址:玉环市坎门振兴路***号联 系 人:潘友勤电 话:***********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地 址:浙江玉环市泰安路***号财富中心**楼联 系 人:张桂芳电 话:***********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盖章)招 标 人:玉环市坎门第一初级中学(盖章)监 督 部 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