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顺德区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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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顺德区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提供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服务:(*)各类裁判文书及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法院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 服务期限: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预算总额的,合同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二)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中国************为邮政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仅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中国************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无(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钱小姐联系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号大院自编*号**楼联系人:麦小慧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三)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号联系人:梁小玲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四)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号*楼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 发布人:******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