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建设)(重要通知)[资格后审]G(H)2018-116N南浔区菱湖镇永丰村壕南土地整治项目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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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南浔区菱湖镇永丰村壕南土地整治项目【招标编号:G(H)****-***N】的重要通知如下:原招标文件P*第(**):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配备人员证书【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和质量员专业为建筑专业;材料员和资料员专业不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C类安全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并提供相应人员上岗证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提供原件核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需提供);现更正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配备人员证书【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和质量员专业为市政专业;材料员和资料员专业不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C类安全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并提供相应人员上岗证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提供原件核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需提供)。特此通知!本次重要通知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永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