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青田县环保局2016年3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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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环保局****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青田县船寮中心卫生院洪府前村卫生室项目青田县船寮镇洪府前村青田县船寮中心卫生院项目总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拟新建*幢*F卫生室,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对周边住户进行了个人调查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其上清液回用;营运期医疗废水先经消毒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青田县中部组团(船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工地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道路路面以及运输车辆表面进行清理。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次;建筑材料不敞开堆放,避免在大风干燥天气进行土建施工;施工单位优选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时间;相对固定的施工机械,选择有声屏障的地方安装,避开敏感目标;对施工机械进行必要的控制和检修,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夜间严禁鸣笛;营运期医院正确督导求诊病人,禁止在医院内大声喧哗;控制好医院的人流物流,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保持畅通,卫生院内及附近区域汽车禁止鸣笛;加强医院周围及院区内的绿化,有效降低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弃方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建设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人:青田县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青田县石郭工贸区**号(青田审批中心四楼环保窗口)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