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号)文件要求,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类每宗**元、非住宅类每宗***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元,不再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不得以不动产登记费的名义“搭车”收费。如有违反,将移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