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18年大连保税区报刊及新媒体党政新闻采编、制作及发表等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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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大连保税区报刊及新媒体党政新闻采编、制作及发表等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受中国共产党大连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委托,拟就****年大连保税区报刊及新媒体党政新闻采编、制作及发表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大连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项目名称:****年大连保税区报刊及新媒体党政新闻采编、制作及发表等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本次采购的是****年大连保税区报刊及新媒体党政新闻采编、制作及发表等服务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年大连保税区报刊及新媒体党政新闻采编、制作及发表等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 论证意见: 本项目要发布的新闻是属于保税区政府的官方发布,具有严肃性、真实性、权威性的特点,无可替代性,且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大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采购文件无排斥性、不合理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论证专家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本项目拟唯一供应商为:大连日报社。 ② 论证人员: 白晶雨 三级律师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陈志华 教授 大连交通大学满 涛 高级工程师 大连市公安局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大连日报社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民康街与同兴街交汇处西北 (六)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至****/*/**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大连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 孙部长 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楼 *、采购代理机构: ****** 联系人: 袁博 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七星街**号 *、财政部门: 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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