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巩义市看守所10KV电源及配电工程(包①:变压器)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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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巩义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巩义市看守所**KV电源及配电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看守所**KV电源及配电工程。 *.* 采购编号:巩财谈判采购-****-**。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 采购内容:包①:变压器*套;(包含设备购置与安装); *.* 项目地点:巩义市北山口镇山川村,省道***旁巩义市看守所院内。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要求:合格。 *.* 项目预算:变压器:******元; *. 公告媒体及日期 *.* 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公告日期:****年*月**日 *. 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年*月*日 *.* 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 谈判小组名单:刘冬红、康红星、李社超 *. 成交信息 包①:变压器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巩义市新华路**号 成交金额:******.**元 *.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标准由成交人支付。 *.* 收费金额: 包①(变压器):*****.**元 *.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巩义市公安局 地 址:巩义市永新路 联系人:李社超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号中华大厦**层 联系人:郭思源、刘旭 电 话:****-******** 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年*月**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 ****年*月*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