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上海市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所属区域: 上海 招标业主/代理: 疾控中心/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疾控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上海市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疾控中心,开标地点:*、投标地点:***.******.***.gov.cn,公告类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包件三至包件七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地区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地区代理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注:如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报名,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所投产品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属相关材料;*)本市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参加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投标时提交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年*月或*月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本项目包件一和包件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包件三至包件七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z*****,**-**-z*****,**-**-z*****,**-**-z*****,**-**-z*****,**-**-z*****,**-**-z******、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包件一:上转发光微生物免疫分析仪 *套;包件二:全自动药敏试验菌液接种判读仪 *套;包件三:气相色谱仪-四级杆质谱仪 *套;包件四:全自动消解装置 *套;包件五: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系统 *套;包件六:眼底照相机 *套;包件七:多重食源性致病菌核酸检测系统 *套。*、交付地址:送至业主指定地点。*、交付日期: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至****-**-**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无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地点:***.******.***.gov.cn*、开标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号*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疾控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一江山路***号 地址: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号***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张军 联系人:沙丽萍 电话:******** 电话:********转 传真:******** 传真:********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