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卡坚家具有限公司定制家具生产项目”报告表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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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基本完******定制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一、建设项目******定制家具生产项目位于泉州洛*******#厂房,总投资***万元,租用面积****m*,职工**人,全部不住厂,日工作时间*小时,年平均工作***天,年产定制家具****套。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水污染源: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废气污染源:废气主要为封边、清洁、吸塑废气等。*、噪声污染源: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包括木材、金属边角料及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喷胶工序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则对泉州湾(洛阳桥闸以下)水域水质影响较小。*、废气:①有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拟在封边、清洁、吸塑工序上设置集气装置,废气集中后采用UV光氧催化发生器处理,再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低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木材加工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很小。②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为人造板加工粉尘以及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根据影响预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mg/m*,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mg/m*,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大气无组织源排放时下风向未出现超标,在厂界监控点处也未出现超标。因此,项目不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中“*.* 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B****与TJ**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的标准限值,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很小,可不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噪声:根据影响分析,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达到GB****-****《声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项目木材、金属边角料外售给相关回收企业,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泥在落实储存、堆放、运输等环节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则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只要加强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了解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选址的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年*月*日至*月**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七、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