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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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二次公告项目编号:LNZHC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靖雯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凤山路***号联系方式:郑先生****-*******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周靖雯****-*******代理机构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南路**号华润置地广场*号楼一单元****室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保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LNZHCG********、采 购 人: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代理机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最高限价:**万元*、项目内容:传染病机关楼(**号)、门诊楼(**号)、肝病楼(**号)、综合楼(**号)、道路、停车场,以上所有区域的保洁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所有与保洁相关的服务,包括人员配置教育、培训、使用的工具及消毒器械的配备,除外墙清洗外,负责医院病房、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不包含医护区)、医院院落、道路的保洁工作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及运送。*、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在院方对中标方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顺延二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双方续签。具体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项目地点:鞍山市公共服务卫生中心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合格供应商还须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物业保洁、物业管理(有劳务派遣许可,同等条件优先中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作业能力。(*)了解传染病的隔离防护措施,遵守医院的传染病隔离制度。(*)一年以上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经违规行为,诚信履经,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公司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南路**号华润置地广场*号楼一单元****室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现金购买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南路**号华润置地广场*号楼一单元****室七、其它补充事宜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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