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石角镇莲溪团群村民小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编号:第2018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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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石角镇莲溪团群村民小组因保管不善,将佛集用(****)*****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佛冈县石角镇莲溪团群村民小组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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