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2号楼、3号楼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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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号楼、*号楼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GNJLGCGK****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号楼、*号楼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JM-****-**-*****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预算内公用经费,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号楼、*号楼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公安局院内。*.*建设规模:*号楼、*号楼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价:人民币***.****万元。*.*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近三年(****年、****年、****年)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号、吉建办〔****〕**号、吉建管〔****〕**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由项目经理本人持项目经理注册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日报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地址:红梅路*号联系人:齐夏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号伟峰东樾**号楼****室邮编:******联系人:韩冬、王嘉珮电话:****-********转****传真:****-********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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