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龙船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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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南山东路**—**号附近邮政编码:******拟作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石龙船加油站重庆市开州镇东街道办事处镇东村*社中************开州经营部******项目工程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 的三级加油,加油储存罐*个,综合站房内有(便利店、值班室、生活间、发电机房、配电室、卫生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阶段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设计和批复中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运营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通过走访调查,周边居民均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小,均支持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