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海兴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轻型皮卡、破拆工具及常规消耗性器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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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消防器材及皮卡车采购机构项目编码:HB****************项目联系人:王玲项目联系电话:****-*******采购人:海兴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人地址:海兴县采购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河北******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号一世界D座八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预算金额:**.***万元投标截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地点: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兴县工行二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与本次招标货物相适应的生产或经销范围;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生产、代理或经销本项目资格且能提供优质服务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对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数量:*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备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保证金金额:****元整(人民币)。缴纳方式:电汇、转帐、网银支付方式交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交款凭证备注、附言或用途内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但简写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未明确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以前缴纳至指定帐户(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开户行名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开户行名称:******海兴支行联系电话:****-*******开标时携带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付保证金授权委托书各一份;交款凭证复印件、退付保证金授权委托书交到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兴工商银行二楼),受委托人填写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