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济南市环保局拟作出济南宇科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原济南市槐荫区光明电镀厂)搬迁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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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原济南市槐荫区光明电镀厂)搬迁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传真):********(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济南市站前街*号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原济南市槐荫区光明电镀厂)搬迁项目 历城区 ******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监测期间昼间噪声在**~**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类功能区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